一、宗 旨
为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,促进我市民族器乐的繁荣和发展,丰富我市群众文化生活,发现、选拔优秀民族器乐演奏人才,展示民乐教学成果,为其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,提高演奏竞技水平,特举办本次大赛。本次大赛由抚州市文化局、抚州市音乐家协会、抚州市群众艺术馆承办,是我市公益文化推介项目,也是我市民族器乐最具权威的赛事之一。
二、举办单位
主办:抚州市文联 抚州市音乐家协会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抚州市群众艺术馆
承办:抚州市音乐家协会民族音乐委员会
三、报名、比赛日期和地址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12月10日前
地址:抚州市群众艺术馆 马老师:15279471157
东华理工大学艺术楼 孙老师:15387887460
左老师:15621100203
报名方式: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前前往报名地报名
1、报名选手需填写选手参赛登记表,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;
2、在外省市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回原籍报名参赛。
赛程安排:
预赛:各县区文化馆、音乐家协会组织推荐,也可直接在市群艺馆报名。进入决赛的选手需缴纳150元参赛费,乐队组合需缴纳200元参赛费。
决赛时间待定。地点:决赛暂定在东华理工大学北区报告厅
四、比赛乐器种类
二胡、古筝、扬琴、琵琶、竹笛、萧、唢呐、笙、葫芦丝、巴乌、坠琴、板胡、高胡、中阮、大阮、柳琴、三弦等民族乐器。
五、比赛形式和曲目要求
本次大赛分乐器独奏、乐器组合两大类进行。在校大学生和各区、县群众选手均可报名参加,将按照年龄段分为儿童A组、儿童B组、少年组、青年组、成人组、院校组分别进行比赛。
独奏:预赛、决赛自选不同曲目一首。(预赛一律不准带伴奏,决赛可采用伴奏带或一人伴奏形式,伴奏员和伴奏乐器自行解决。)
组合(齐奏、合奏、重奏):参赛人数不限。预赛:自选曲目1首(时长不限、内容不限);决赛:自选曲目1首(限时8分钟以内,不得低于3分钟,不得与预赛曲目重复。自带伴奏或无伴奏均可。)
六、参赛资格与要求
儿童A组:2006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(包括2009年10月1日)之间出生的选手;
儿童B组:2003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(包括2006年10月1日)之间出生的选手;
少年组: 2000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(包括2003年10月1日)之间出生的选手;
青年组:参赛选手为2000年10月1日至1981年10月1日(包括1981年10月1日)之间出生的选手;
成人组:1976年10月1日后出生的业余选手;
院校组:17岁-40岁(1999年10月1日--1976年10月1日)对象为各专业艺术院校民乐专业师生及文艺团体民乐演奏员。(直接参加决赛)
(说明:参赛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簿年龄为准;)
要求:
1、乐器:独奏必须使用中国民族民间乐器。
2、比赛:参赛选手演奏器乐曲一首,根据成绩评奖。
3、演奏时间:演奏时间须在3~8分钟内。
4、独奏选手须背谱演奏,并复印比赛作品乐谱在比赛前给评委组老师。
七、奖项设置
根据选手最终成绩并参考15%、25%、30%和30%的比例,评出各组各类金、银、铜奖和优秀奖,颁发获奖证书。
八、其他事项
1、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。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,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。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,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。
2、各参赛队对所选送参加预赛、决赛的作品,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,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。如有弄虚作假者,其法律责任自负。
3、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、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、出版和发行权。
4、参加预赛、决赛选手的来往交通和食宿费用一律自理。
5、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。
6、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。
九、联系方式
地址:1、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赣东大道与兴鲁坊路交汇处向东群众艺术馆大楼 马老师:15279471157
2、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东华理工大学北区艺术楼 孙老师:15387887460 左老师:15621100203
邮编:344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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