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安县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、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,并经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、公益性社会团体。于2013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,业务主管单位是乐安县民政局。
一、机构简况:
经乐安县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:本会荣誉会长4名、名誉会长1名、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1名、副会长13名、秘书长1名、常务理事28名、理事90名。乐安县慈善总会会长为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张文贵担任,常务副会长是县民政局局长黄财明,秘书长是县民政局副局长郑礼萍;
二、服务宗旨:
遵守国家法律法律,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以为民解困,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目的,充分运用社会捐赠的善款(物),开展公益性社会救助活动,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。
三、入会条件:
凡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,遵守国家法律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每届一次性捐资1万元或每年捐资0.3万元以上,可骋为本会理事;每届捐资2万元或每年捐资0.5万元以上,可骋为本会常务理事;每届捐资3万元或每年捐资0.7万元以上,可骋为本会副会长。
捐赠账户:乐安县慈善总会
开户行:工行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支行
账 号:1511205519200045378
联系电话:0794-6575171
地 址:乐安县乐安大道92号(民政局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