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充分展示我县旅游发展成果,加大对乐安旅游的宣传力度,我县特别策划首届旅游摄影图片展,为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自我价值和个人才艺的平台,同时也促进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。现制定方案如下:
一、主办单位:
乐安县旅游局、乐安县摄影协会。
二、组织机构:
由乐安县旅游局、乐安县摄影协会有关同志组成活动组委会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乐安县旅游局,负责方案发布、作品收集及组织评选。
三、活动时间:
1、作品征集时间:2016年3月17日至3月31日。
2、作品选送地址:乐安县旅游局(乐安县行政中心政府大楼四楼);联系人:何毓枝;邮箱:fzlalyj@163.com;联系方式:0794-6669079。
四、作品范围:
作品仅以反映乐安县的旅游和发展建设为中心,拍摄范围必须在乐安县管辖范围以内。包含自然风光、旅游景点、民俗风情、城市建设、生态环境、涉及旅游的吃穿住行(特色小吃、购物、酒店、旅行社等)的所有与旅游有关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加征集。
五、作品要求:
1、投稿作品必须在乐安县辖区内拍摄,拍摄时间不限。
2、投稿作品无需装裱,作品形式、风格不限。彩色、黑白均可,拒绝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(仅可做亮度、对比度、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)。投稿作品要求JPG格式,长边800像素以上。作品入选后,需提供6M以上原稿。
六、奖项设置:
本次征集作品120幅,评出优秀奖作品40幅,奖金180元/幅,评出入选奖作品80幅,奖金60元/幅。所有投稿作品由活动组委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选。
七、注意事项:
1、投稿作品均需注明作品名称、拍摄地点、作者真实姓名、地址和联系电话等。
2、投稿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,照片稿件一律不退。
3、投稿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纠纷等法律问题,若发生相关权益纠纷,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。
4、对本次所有入选获奖作品,支付相应奖金后,乐安县旅游局享有使用权,有权在宣传乐安旅游等相关的展览、出版物、网站及相关场所中使用,不再另付稿酬。凡参加本次活动的作者视为同意本项规定。
5、本活动解释权归乐安县旅游局。
乐安县旅游局
2016年3月17日 |